1、样品未检出的表示方法不科学
监测数据未检出,只是说明在当前方法的检出限内未检出,在报告中不能写“未检出”,而应写“<”或“检出限+L”。
例如,金属锌与镍的分析方法都是火焰原子吸收光度法[分别是《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5-1987)和《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2-89)]。对样品的未检出,应表述为锌<0.05mg/L,镍<0.05mg/L。若锌采用双硫棕分光光度法进行分析,样品的未检出则应表述为锌<0.005mg/L。它既包括了未检出的含义,也给出了分析人员所用方法的检出限值。
2、数据与分析方法的检出限不符
在环境监测中,检出限是某特定分析方法在给定的置信度内可以从样品中检测出待测物质的最小浓度或最小量。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检出限,就是同一方法也会因取(进)样量、试剂、用水、仪器等因素而存在差异。若试样经测试未检出,其结果应表示为“<方法的检出限”,既包括了未检出的含义,也给出了分析人员所用方法的检出限值,在符合统计量的前提下容易折算为1/2检出限值进行统计计算。例如,某监测报告采用《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893-89)对地表水的总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示为0.002mg/L。这种情况就存在问题,因为该方法总磷的检出限为0.01mg/L,而分析结果却大大小于该方法的检出限,显然不合逻辑。
3、测得的溶解氧超出饱和溶解氧值
溶解氧与水温有着密切联系,各种温度下都有其饱和溶解氧值,在一定温度下的监测结果通常不能高于其饱和溶解氧值。例如,某监测值显示水温22℃,地表水的溶解氧为10.5mg/L就有异常,因为22℃的饱和溶解氧值仅8.73mg/L,监测值居然高出饱和值。对于溶解氧存在的过饱和现象,要进一步核实,查找原因,如水中可能存在氧化或还原性气体,也可能造成溶解氧监测的过饱和现象。
4、未测水温却得出溶解氧指数
如果某报告书中对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中并未包含水温,也就无法查出其饱和溶解氧值DOf,但环评报告中却给出溶解氧的单因子指数,显然结论不可信。
5、粪大肠菌群值不符合稀释梯度的倍数
如某报告对河流的监测结果中,粪大肠菌为“<2个/L”。河水未经消毒处理,根本不可能这么理想。河流水质一般粪大肠菌都是大于24万个/L;此外,粪大肠菌的监测方法一般采用多管发酵法,其监测数据是按“粪大肠菌群检数表”乘以一定稀释倍数得出,即使按稀释梯度10、1、0.1,分析结果也要<20,不可能小于2。因此,上述监测结论明显不正确。
6、COD和BOD的监测数据不符合规律
在水和废水测定中,某些指标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一般来说,CODCr>CODMn>BOD5。如某报告对某河流水质断面的监测结果显示BOD5=2.63mg/L、CODMn=2.30mg/L,断面BOD5监测结果大于高锰酸盐指数,显然不正确。
7、氨氮监测值与总氮监测值倒挂
样品中所含的总氮肯定大于氨氮,因此氨氮不可能高于总氮